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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原则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龋2、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4、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龋5、凡取得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娶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龋6、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苏州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