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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10-31 17:22:33 | 育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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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从2015年实施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将原有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5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

应用地区:江苏省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

“3”指语文、数学、外语,语文160分(文科加考40分加试题)、数学160分(理科加考40分加试题)、外语120分,满分480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门科目,各科原始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参加未选为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5门必修科目,其中信息技术只作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按原始得分实行等级评价。

2018年前,分为ABCD四个等级,获得一个A等级,高考成绩加1分,2019年为降低学生备考压力,改为合格与不合格评价,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须全部达到C等级或者“合格”,方可参加高考和选修科目测试。

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疆兵团独生子女报考新疆大学有加10分的规定我是石河子141团的独生子女,1998年到现在户口都在

一、新疆兵团独生子女报考新疆大学有加10分的规定。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49.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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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这三类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

此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也将被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表示,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北京高招照顾对象录取细则:烈士子女等可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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